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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23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优良校风学风,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树立学生先进典型,教育引导研究生筑牢理想信念根基,以学为先,刻苦钻研,根据《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

二、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名额

(一)荣誉称号类别

优秀研究生干部、科技创新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各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名额原则上种类别平均分配,评选总数不超过班级研究生总人数的20%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习成绩优异,具有创新精神,诚实守信,德优品正,身心健康。

4.仪表整洁,所在宿舍、工作室整洁,在全校安全卫生检查中不合格记录

5.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相当水平的其他语种考试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行为。其中,凡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在学期间均不得参加评选。

2.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或寝室水电费。

3.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或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4.延长培养年限或课程有重修者。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在党团、研究生会和班委任职)尽职尽责,担任干部时间不低于一年。

2.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无重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好,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有较好的示范表率作用。

(四)科技创新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或科技竞赛活动。

2.评审年度内在科技创新、科技竞赛、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著作出版、国家授权专利、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五)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评审年度内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及以上,课程无重修。

2.科研能力强,刻苦钻研,发挥较好的模范作用。

3.评审年度内有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奖励科技竞赛类获奖科研项目之一

各培养学院可以按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实施办法,并报学工部备案后实施。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写对应的荣誉称号类别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上支撑材料。导师根据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及获奖情况等提出推荐意见。1129日前将审批表(含电子版)和支撑材料统一交至研究生辅导员处。

(二)各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院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相关委员根据各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择优评出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各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获评的学生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相应版块录入(见附件3),辅导员和学院完成两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128日前将研究生荣誉称号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工部思想教育科(厚德楼H108电子版发送至办公系统邮箱(2015915@cqust.edu.cn),申请审批表及支撑材料学院留存

(三)学校审定。1215日前,学工部对各学院评审公示后的拟获奖研究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校表彰。拟获奖研究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行文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此项工作纳入考核,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落实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授予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进程,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校风学风的促进作用和对广大研究生的榜样示范和教育带动作用。

工作联系人:韩冰,联系电话:65022162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审批表

2.20222023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名额上限

3.学生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4.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