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优良校风学风,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荣誉称号分为集体荣誉称号和个人荣誉称号。其中, 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寝室 3 个类别,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精神文明优秀学生、自立自强优秀学生、志愿服务优秀学生、科技创新优秀学生、创业实践优秀学生、体育活动优秀学生、文艺活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 12 个类别。
第三条 除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由校团委评选表彰外,其余荣誉称号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选,学校行文表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习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
(一)班风正,政治方向正确坚定,集体主义观念强,同学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
(二)学风好,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优良,外语过级率高, 班级学风状态值高 ;
(三)班级管理制度健全,全班学生遵纪守法,无重大违纪情况;
(四)班级干部团结进取,认真负责,表率作用好 ;
(五)积极开展和参加教育、文体、公益及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
(六)班级寝室卫生、纪律状况良好 ;
(七)示范表率作用突出。第六条 先进团支部
(一)团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凝聚力强 ;
(二)团员政治素质好,团结一致,积极向上 ;
(三)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积极开展组织生活和团
员发展工作,按时按标准收缴团费,团支部考核名列前茅 ;
(四)充分发挥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了解团员思想动态,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建设,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
(五)团员队伍建设好,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
(六)示范表率作用突出。第七条 文明寝室
(一)模范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寝室成员无违规用电等违反公寓管理的行为及其他违纪行为 ;
(二)每周定期开展清洁扫除,寝室干净、整洁,卫生状况良好;
(三)按时归寝就寝,寝室成员生活习惯良好 ;
(四)寝室学习风气良好,寝室成员成绩良好,无补考重修课程;
(五)寝室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
(六)有较好示范表率作用。第八条 三好学生
(一)理想信念坚定,追求思想进步,热心公益服务,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获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
(三)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理想信念坚定,追求思想进步,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担任学生干部尽职履责,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好, 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平均绩点达到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无补考重修课程 ;
(四)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条 优秀团干
(一)理想信念坚定,追求思想进步,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热爱共青团工作,热心为团员服务,群众基础好 ;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平均绩点达到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无补考重修课程 ;
(四)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第十一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追求思想进步,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行团员权利义务, 积极参加团的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出力 ;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课程 ;
(四)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二条 精神文明优秀学生
(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公民道德规范,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示范作用好 ;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课程 ;
(四)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三条 自立自强优秀学生
(一)德优品正,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勇于面对经济拮据、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困难,自强不息, 积极进取 ;
(三)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
(四)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优秀学生
(一)德优品正,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热心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
(三)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五条 科技创新优秀学生
(一)德优品正,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积极组织和参加科技创新、学术研究及学科竞赛活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突出 ;
(三)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六条 创业实践优秀学生
(一)德优品正,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积极组织和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创业意识强,创业成果突出 ;
(三)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七条 体育活动优秀学生
(一)德优品正,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积极组织和参加体育比赛、训练活动,体育素质好,或在重大体育活动中成绩突出 ;
(三)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八条 文艺活动优秀学生
(一)德优品正,操行考评成绩达到 81 分及以上 ;
(二)积极组织和参加文艺比赛、文化活动,文艺才能好,或在重大文艺活动中成绩突出 ;
(三)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第十九条 优秀毕业生
(一)理想信念坚定,追求思想进步,模范遵守校规,操行考评成绩优良 ;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
(三)积极锻炼身体,身心状况良好 ;
(四)注重全面发展,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二十条 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院班级、团支部总数的 20% ;
(二)文明寝室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院寝室总数的 10% ;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
10%,其余类别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院学生人数的 5%,校、院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
第二十一条 评选时间
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每年 5 月评选,优秀毕业生每
年 3 月第三周评选,其余荣誉称号每年 10 月评选。第二十二条 评选程序
(一)申请荣誉称号的学生集体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年级)初评,各学院审查后分别向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推荐 ;
(二)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根据部门职能,对荣誉称号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行文,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申请评选荣誉称号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 实行荣誉称号追回制度,学生申请荣誉称号应诚实守信,若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则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 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结果均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 因学生表现突出,需要授予其它类别的荣誉称号, 具体办法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重庆科技学院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