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4 年春季学期第二次学生
心理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掌握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防控工作,按照市教委和学校统一要求,
决定开展
2024
年春季学期第二次学生心理普查工作。现将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全体在籍学生(包含全体研究生、专升本
3+2
、
3+4
学生)
二、普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23
日
—4
月
27
日
三、约谈时间
2024
年
4
月
28
日
—5
月
12
日
四、普查内容
本次使用抑郁筛查量表、广泛焦虑自评量表
2
个量表进行心理普查。
五、普查流程
(一)学生普查。学生登录心理测评系统—心理测评—抑郁筛查量表和广泛焦虑自评量表—填写——提交(见附件 1)。
(二)查阅结果。
心理专干、辅导员及时登录心理测评系统查看学生测试完成情况(见附件 2 和附 件 3)。
(三)筛查名单。
心理专干、辅导员及时登录测评系统筛查学生名单(见附件 4,预警学生名单:抑郁总分≥10 分或 1、2、4 题≥2 分或 9 题(自杀题)≥1 分或焦虑总分≥10 分)。
(四)评估管理。
辅导员对预警学生进行评估管理(见附件5)。辅导员请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 17:00 前在系统中对预警学生完成评估管理填写,需要转介的学生,按照流程报送进入干预管理程序(见附件 5)。联系人及电话:王艳碧,15123304381。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防控工作,在师生中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确保心理普查全覆盖,疑似有心理问题的学生约谈率 100%。
(二)审慎对待,有效处置。
学院要注意约谈方式,保护学生隐私;心理普查结果仅作为了解学生心理状况的辅助手段,各学院要充分收集信息,科学研判,发现疑似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要及时转介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要充分发挥全员育人作用,增强家校协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个案的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
1.
学生心理测试流程
2.
辅导员系统操作流程
3.
学生测试完成情况查询流程
4.
预警学生名单查询流程
5.
评估管理填写流程
学生处
2024
年
4
月
23
日